一个企业,什么福利都有,唯独不缴纳社保,该去入职嘛?
题主问题的说法有问题啊!什么福利都有,唯独不缴纳社保,这能叫什么都有吗?而且,题主还本末倒置,只注重细枝末节而不注重根本性的问题,社保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福利保障”啊!
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强不强、管理规范不规范,很重要的一个衡量指标就是看给不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但凡是公司实力强、管理规范的公司,都会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的。
因为,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在这方面,《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对用人单位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题主似乎只是看到了公司在给员工诸如给餐补、有年节福利等细枝末节方面的问题,而对关乎员工根本福利保障的社保问题却不怎么看重。这样的话,就是本末倒置了,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是得不偿失的。
选择有社保的公司,一是公司实力强、管理规范,有安全感;二是晚年生活有保障,社保费累计缴纳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靠每月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生活,晚年生活有保障。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晚年就享受不到基本养老金待遇,生活质量那是有质的不同的。
心语建议,选择就职单位时,不要仅看诸如有餐补、年节福利等细枝末节方面的福利待遇,更要看有没有、给不给缴纳社保费,这才是需要格外关注的问题。
既然公司光有不是关键的福利而没有关键的社保,还是不去入职为好;尽量还是选择能给缴纳社保的公司更理想些。
当然,如果实在不好找能给缴纳社保的公司,去入职暂时过渡一下也可以,但不建议长期干,还是要争取找能给缴纳社保的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择业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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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一定不要入职!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
如果一个企业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不缴纳,又能给员工什么福利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10条、23条、33条、44条和53条的内容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报销。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接下来,再为您列举一下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10大风险,有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因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定期对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应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职工,进行补缴。
3.《社会保险法》第84条、86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3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3000元的罚款,同时拒不补缴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将面临罚款,按照欠缴数额的1~3倍罚款。
4. 28部委发布的社保领域联合惩戒措施,针对拒不缴纳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乘坐飞机和高铁、税收政策享受、政府各项补贴、政府投标项目等,并在信用中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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