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

ysladmin 25 0

父亲从小到大不养我,我以后该不该养他?

我收藏了很久一直没有回答。感觉作者问这个问题肯定自己情感上不愿意赡养,因为在法律角度而言,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年老没有生活能力的时候,其实在我国不仅是法律上要求必须赡养,更是传统道德的要求。

不过现代社会流动性强,没有没道德、没良心的父母也很多,因此这个问题要区别对待,不能简单斥责题主和斥责年轻人不履行赡养责任,有这种想法的人也不只是题主个人,更多的人即使小时候父母非常尽职尽责的将他们养大,等父亲老了照样有不想赡养不愿赡养的心思,只不过很多人不会明目张胆的说出来给大家讨论,只是在行动上,切实履行不赡养不照料,这样的子女更胜一筹。

一些特殊情况譬如题主说的从小没抚养过自己,自己都是跟着母亲或者亲戚朋友长大的,这样父亲,在情感上是丝毫没有感情的,又如何甘心情愿去赡养他呢;还有一些小时候父亲家庭暴力不是打就是骂,更甚至像汤兰兰和山西小竹的父亲,性侵猥亵自己的孩子这样的父亲,又如何让子女行使赡养义务呢,不断绝父子关系都算好了。因此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你的父亲确实没有抚养你,你可以拒绝行使赡养义务,其实很多时候,父母已老,你不行使,他们也没有办法,除非对薄公堂,如果这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的父亲没有行使抚养权,所以可以减轻或者减少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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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还是应该给予物质的上的帮助和供给,情感上不喜欢没有感情,可以少来往,你父亲也不可能天天赖在你家不走。还有呢,原谅别人就是原谅自己,虽然你们有非常不痛快的过去,但是毕竟还是有血缘的联系的,所以心理强大一点吧,别那么幼稚了,心理的成熟才是真正的成长,可以开诚布公的和父亲做一次交谈,把心中的沟壑打开,你这种亲密关系和原生家庭的不和睦会影响今后的自己的小家庭的亲密相处的,会不由自主的模仿复制你原生家庭的一些相处模式。

所以,题主放下吧,尤其是对亲人,不论过往对你有多少伤害,学会爱和包容比仇恨更能让人心中充满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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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父亲和自己的父亲同时过世,作为儿媳和女儿,该如何尽孝?

假设这个问题真的要发生,女人能兼顾最好兼顾,不能兼顾的情况下,首先是保证娘家父亲,然后才是公公。这是按照法律考虑的,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包括生养死葬,对公公只是对丈夫的一种协助义务。按照旧的传统风俗,则是反了个,首先保证的是公公,因为女儿出嫁是婆家的人,从戴孝送丧是做为主家孝子,而在娘家是客人,是客家孝子。我记得上班时候回老家听那些叔伯说,过去在实际的安排中,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办事人会和主人家协商,一个会是延期,一个会是提前,错开时间,反正只要不是一天同时进行就行。当然如果一个是已去世一个是抢救,首先要保证活着的。

受老人的话启发,我的看法也是如此,法律规定的是对活人而言 ,并没有明文对死人如何,具体风俗、人情事理,我不想多说,有个实例足以代表我的观点。2014年5月早6点,本家族大哥久病去世,我受邀去主办丧事,下午3点侄媳妇的娘家母亲心梗当场去世。接到电话,立即安排车将我、二哥,还有侄子夫妻俩同时到了侄女媳娘家,坐了半个小时,虽然侄媳有娘家弟弟,我还是当场让女的留下,男人回来。双方时间是这样协商的,公公第二天下午遗体告别火化入土连续进行;娘家妈第二天上午火化,第三天出殡入土。好在两家相隔4公里,两边能错开时间。当时有人问过我,要是外地远怎么办,我当时就回答,先让当女儿的回娘家,女婿这边办完再赶过去。

当时这样安排大哥这边的家人和家族几个老哥村委的领导都说这样办挺合适,孩子本来就少,大哥这边久病不治从物质到思想早有准备,那边亲家嫂子突然离世孩子措手不及,先保证要儿女在跟前。都是自己父母养的,不能按旧的风俗,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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