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和复函区别?
.批复与复函相同之处
(1)功能相同。新《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答复审批事项”,两者在答复请批文件上具有相同的功能。
(2)正文结构相同。批复与复函在正文结构上颇为一致,都有以下三层:
一是复文缘由。即首先要说明此文是对收到的哪个文件进行答复,一般要采用引述来文标题及文号的写法。如“你市《关于……的请示(函)》(××发〔2014〕×号)收悉,现批复(函复)如下”。
二是复文内容。即针对来文请批的事项,态度鲜明地给予答复、条理清楚地说明意见。如“批准”要结合事项内容划定一个批准的范围;如“未批准”,通常应简要说明其理由,使对方了解未能获准的原因,以免再次行文给双方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三是复文结尾。或用要求式、说明式结尾,或用专用尾语“此复”、“特此批复”、“特此函复”等。
2.批复与复函的区别
(1)行文方向不同。尽管两个文种都属法定行政公文文种,但一个是下行文,一个是平行文。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应该回之以批复;收到不相隶属机关的请批函以及领导机关转来的下级机关请示,只能回之以复函。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办公部门都必须针对来自不同方向、使用不同文种的请批件,正确选用不同的回复文种,切勿混淆。
(2)尾语明显有别。不同的公文文种具有不同的结尾用语:写给下级机关的批复,尾语可使用严肃的要求式尾语或专用尾语“特此批复”;写给不相隶属机关的复函,就不可使用这样的尾语,只能使用适合行文关系和文种的尾语,如“特此函复”。而“此复”这个尾语,两者都可以使用。
(3)两者的语气必须有别。不同行文方向和行文关系的公文文种,使用的行文语气也是截然不同的。批复是下行文,语气可坚定严肃;复函属平行文,态度要鲜明,但语气应相对委婉,不应给人以“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忘乎所以、盛气凌人的感觉。
综上所述,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送请示,若上级机关以本机关名义亲自回复须用“批复”;若上级机关拿出态度责成下面某部门以部门名义回复应该用“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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