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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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户籍方面是怎样的管理度,特别是流动人?

中国古代历代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制度。户籍是登记、管理人户的册籍,亦称籍帐。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 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 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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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 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 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 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 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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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 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 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 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 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会前期,依 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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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 假报名姓。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

清初之丁册,只 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 循,仍难精确。

户部起源源先于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使”,两汉称“大农令”和“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五代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

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三国魏置左民尚书,掌财政。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右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左民尚书,梁、陈并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之任。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称度支部,开皇三年改为民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高宗显庆元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光宅元年改为地官,神龙元年复故。后历代沿称。

唐代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龙朔年间曾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例如清代户部总的执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隶于户部的机构还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财政部并入。户部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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