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自杀去世,只因导师刁难不同意送审?真相是什么?
首先孩子走了,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站在家长的角度我们能够深深地同感失去孩子的痛苦,家长对学校对导师有抱怨和指责,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作为旁观者,并不了解细节,可能有很多的原因导致这样一个不幸的结果,大家也不要轻易地指责孩子太脆弱,现在孩子们面临的压力确实越来越大了。
作为大学老师,这样的消息对我们的冲击是很大的,我每年大约有六个左右的专硕要毕业,作为学校和导师,大家都是想尽一切办法让孩子们顺利毕业,并且帮助他们找到工作。但同时目前对学生毕论文的学术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即便学生通过答辩,很多年之后,如果在教育部定期不定期的各种评估中发现你的学生论文不合要求,或者有其他学术同行指出论文的严重问题,导师都是有可能丧失身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做导师也是特别纠结的。需要在考虑学生顺利毕业就业和严格学术要求之间寻求平衡。学生的论文如果达不到最基本的学术规范,导师一定会选择否定。
我今年就有一个学生,我同意送审了,但是评阅老师中有一个给了否定性的意见,有可能要延迟答辩和毕业。我这个导师也每天为学生的情绪波动而惶惶不安,说实话,现在当老师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社会面对老师的要求太高了,你既要道德高尚,又要学术严谨,又要关心学生,这是要求当然都是应该的,但你总有些不可控的因素,比如有时也会有一些孩子,或学习态度或学习能力真的达不到要求,也不是你完全能够控制可以教的,你可能真的需要付出很多的心力去确保一个最低的可接受的结果。
这是一个不幸的意外,希望当事的双方以及所有的围观者都以更平和的心态对待吧!
首先,这个问题中使用“刁难”一词是不合适的,“刁难”带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导师是否的确是故意在为难学生,这件事尚无定论。
事件涉及两方,当只有一方在说话的时候,你无法仅仅根据一方的说法贸然得出结论。
为什么会发生舆论反转?因为我们太急于给出自己的站位,仅凭着一方的观点。
作为一个导师,从学生一方给出的证据来看的话,我认为学生自始至终的处理问题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研究生开题,学生呈报论文选题,导师不同意此选题,学生直接绕开指导老师找其他老师签字,然后正常开题。开题后到论文写作,学生论文完成,准备论文答辩,导师依然拒绝签字。
这个环节导师做法有无问题?我觉得问题不大。因为指导老师开始阶段就明确地对学生选题表示了不同意,并拒绝签字。在跟导师意见相左的时候,学生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更换选题。第二,如果实在不认同指导老师的意见,学生也可以申请更换导师。这是正确的做法。
正确的路有很多条,但可惜的是,这个学生偏偏选择了一条最崎岖的路:学生一意孤行,直接绕开导师找别的导师签了字,然后顺利通过开题,进入了论文写作环节。
论文写完后,找指导老师签字要求参加论文答辩,指导老师这个时候有权利说“NO”,为什么?因为学生的这个选题当初指导老师是不同意的。现在任何部门奉行的都是“谁签字谁负责”,导师当初就没有同意这个选题,为什么要这个导师签字呢?学生应该找当初开题环节那个帮她签字,顺利放行她的老师啊!
但是,如果开题环节别的老师尚可帮不是自己门下的学生签字浑水摸鱼的话,论文答辩导师们可不敢随便签字,因为这意味着实实在在的责任承担者:学生论文一旦涉及抄袭或质量低劣或政治不正确等责任,导师也是吃不了兜着走。
你看,到了这个环节,学生就走入了一个死循环:导师不签字,学生没办法参加论文答辩;导师签了字,学生这一意孤行,违背规则的账又怎么算?此风一开,导师的权威又如何建构?……
整个过程,说实话,仅凭现在的证据,我还看不出导师的刻意刁难行为,但学校管理环节的责任逃不脱,比如开题环节的代签字问题。这是引发后来悲剧的根本点。
以上,供参考。
我是燕园终身学习,我来回答。
5月1日,中国传媒大学即将毕业的研三学生黄静怡,一个26岁的姑娘,选择了在26楼坠楼,一个如花生命凋谢,让人痛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坠楼原因被认为是因为她所撰写的毕业论文不能送出去外审,不能参与答辩,这意味着,她的研究生学习会延期。
事件发生后,并没有迅速为公众知晓,校方并没有公布坠楼的消息,直到5月10日女生家属通过网络发布公开信,声讨黄静怡的研究生导师,坠楼事件才为公众所知。
家属在网上公布情况声讨信后,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公布了“情况说明”,表示学院在第二天就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启动了核查工作。
在坠楼到公布信息这10天时间里,不知道学校和家属之间发生过什么事情,但显然,家属对于学校的态度是不满意的,对于黄静怡的导师,则充满了愤怒,所以在公布的声讨信中,对其导师予以了强烈声讨。
在声讨信中,家属认为,黄静怡去世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毕业论文问题,因为导师不同意她的论文送审,即便是黄静怡将论文修改了多次,还给导师发了道歉信,苦苦哀求多次,但导师依然不同意,还把黄静怡拉入黑名单,坚持不同意论文送审;如果导师能搭理黄静怡一下,听取她的诉求,可能就不会走上绝路了。
家属认为,是导师亲手逼得自己的学生走上了绝路,黄静怡的生命是被导师亲手埋葬的。
从这封包含强烈情绪的声讨信来看,其中的基本事实是,黄静怡坠楼,与毕业论文不能送审,不能按期毕业有直接关系,而这,必然牵涉到她的导师,不能送审,是因为导师不让送审,不过,其中并没有说明导师不让送审的原因。
我们知道,研究生培养,实行的是导师负责制,研究生进入学校后,在校期间的培养方案、课题研究、小论文发表、毕业论文的开题、定稿,到送审、答辩等,无一不牵涉到导师,本质上说是需要导师负责的,没有导师的同意,这些事情都是不能完成的。所以,从这种角度说,如果证实黄静怡的坠楼与论文不能送审有直接关系,那么,这确实只能是因为导师不同意她的论文送审造成,而不能送审,当然意味着不能按期毕业。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导师确实是有责任的。
不过,事情的另外一面是,正因为是导师负责制,导师对于学生的学业负有直接责任。黄静怡的导师为何不同意论文送审呢?这个是问题的关键。这其中,比较大的可能有两种:一是导师认为黄静怡的论文不达标,因而不同意送审;二是因为师生之间相处不愉快,导师有意刁难,不让学生按期毕业。
不能送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目前学校依然在核查情况,相信真相很快就会出来。我们只能静待学校公布权威结果。
然而,无论如何,这个事件是一个让人痛心的悲剧。研究生延期毕业,并不罕见,每年都会有一些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说到底,并不是个太大的事情,结果却使得一个年轻生命消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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