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补偿金及赔偿金怎么算?有何依据?
一、公司经营不善,用人单位可依法裁员,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补偿标准的计算: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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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司存在经营不善,需要辞退员工,这应当是属于裁员的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是需要向被裁员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不是赔偿金。
赔偿金指的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才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你说的是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当是指的是裁员,但是裁员也不是随便裁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确实存在经营不善的情况,而且即便要裁员,也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是想裁就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之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公司辞退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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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你好,根据我从事人事的经验,你当然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直接走人,但是我建议你不要直接走人,而是采取我下边告诉你的做法,这样能给你自己争取一下最后的权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咱们看看正常流程。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话,一般公司人事部门都会给员工下发一个续签合同意向书,用于征询员工的意愿。
目前你的公司没有下发这个意向书,有可能是因为公司不想和你续签合同了。
那么请注意!
如果是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补偿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个一般大家都知道了。
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前你先沉不住气直接走人了,那你真是给公司省了一笔钱,失去获得这笔补偿金的机会。所以建议你先不要急着提出辞职走人。
其次,合同到期后也不要着急走,等着人事部门找你谈话,看看公司是什么意思。
因为合同到期后的30日内他可以暂时先不办理续签手续,但是最长30日,他如果要续签的话就必须办理手续了。因为从第二个月开始他还不办理续签手续公司就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了。
所以,合同到期后也不要急着离职,等公司的人事找你谈话,因为最后是走是留的主动权在你手里。如果公司真的是想和你续签的话,你再拒绝来得及。
这样你最终试探出来公司的想法,也没有丢掉自己可能会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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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后可以要加班费么?
可以的。
首先,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但是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须在离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的加班费只能是劳动仲裁前一年内的加班费,超出的加班费请求仲裁和法院都不会支持。
其次,一定要留存加班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通知、排班通知、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一切能证明加班的材料。否则没有证据证明加班,加班费的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再次,如果是平时加班,加班工资是平常工资的1.5倍;如果是双休日加班公司又没有安排调休的,日加班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2倍;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3倍。例如,员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离职前一年内双休日加班6天,法定节假日加班3天,加班工资是:5000/21.75*6*2+5000/21.75*3*2=4137.93元。
最后,要提醒注意的是,有的单位会将员工工资拆分,在每月的员工工资条中列入加班工资这一项,用以证明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稀里糊涂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了,以目前司法实践的判例来看,这部分已经发放的加班工资会被认为企业已经支付,将在员工的加班费请求中扣掉。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不知你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 有没有签解除协议?
情况1:如果没有签书面协议,则还有机会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但最好有加班的有效证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加班的工作邮件往来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也就是说:如果没证据,单位可以不认。如果有证据就不怕单位不认,因为即使单位拒绝支付,还可以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最终法律会支持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情况2:如果你与单位协商离职时已签解除协议,那索要加班费的希望就比较渺茫了。根据我的经验,协议后面一般会写这么个条款“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除了协议书上的内容,你不会再主张其他的了。相信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的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况下,经你签字 单位盖章后,协议就生效了,若再想向单位要加班费,是需要单位同意 重新达成新的协议的。即便你拿着加班证据去提劳动仲裁,在单位向仲裁庭出具这份协议书时,仲裁庭也会驳回你的请求。
因此,在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多考虑考虑,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在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尽可能把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以文字形式确认在协议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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