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行政事业单位非婚生子会被开除吗?
非婚生子在以前与超生一样均视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一票否决事项,一旦发生类似行为当年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评优评先,不得提拔晋升,影响可以说相当大,因此基于单位和个人考虑,以往发生此类行为一般都是从重从快处理,极有可能被开除处理。具体政策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略有差异,一切以当地实际为准。但被开除至少被行政撤职或降级的概率应该说是相当大的。
2015年计划生育放开二孩,特别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人口与计生部门被撤销,仅作为内设机构并入卫健委后,过去关于违反计生政策的各种严苛规定也逐步被废除或搁置。响应中央号召,各地相继调整了计生政策,不再对超生等行为像过去那样执行一刀切的“双开”。连超生都不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事业单位非婚生子更不可能被开除公职。
关于这点,至少有两点可以佐证:
第一,去年生效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经找不到任何关于计划生育的内容。这意味着计划生育已经不再作为硬性杠杆,用以处分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在内的公职人员。
第二,国家正在研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很多与计生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已经被废止或修订。其中比较代表性的,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已经按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修订人口与计生法中关于“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应予开除”的规定。此举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即便违反计生政策也将不再被开除,非婚生子自然在其列。
结论:事业单位人员非婚生子不会被开除,甚至只要没有人作祟点水连处分都不会有。
受到降级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肯定的,至于被开除,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情形而定。
我一个熟人朋友是在卫计委担任领导,其老婆是某事业单位的人员,当时二孩政策还没落地,于是这两个人就想了一个办法:办理假离婚,然后再偷偷怀孕生小孩。
因为他们时不待人,也不知道这个政策究竟何时才下地,也希望以这种方式来打二孩出生的擦边球。
就在他们的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时,他老婆在医院生完小孩,还住在医院时,便有人实名举报了此情况,并被相关调查人员逮了个现形。
尽管我朋友将他们的婚姻情况向组织做了解释,但最后组织调查结果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从快从重处理!
很快我朋友被免去领导职务,直接降一级待遇,其妻子也被降一级工资,然后被征收计划生育抚养费近50万元。
一时之间,我朋友的孩子便成了左邻右舍出生最昂贵的“金娃娃”。现在他们也不再想什么了,一心扑在孩子身上,便成了他们工作之外的全部生活。
其实,在体制内的生育处理情况,很多时候都是以降级撤职罚款处理,真正开除的情况只有极少数。比如广东云浮警察薛某,在组织劝说多次无果,执意生三胎才最后被开除,除此之外体制内因生育被开鲜有报道。
所以,女性在行政事业单位非婚生子,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开除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明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它往往指的是超生三胎四胎,或者是执意对抗组织坚持自已的生育行为,……等等,所以在对公职人员的处理上,还是挺灵活与人性化的,并没有一刀切!
标签: 纪委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