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7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是否能获得赔偿,这个要看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这样说行为人不同得出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假如是劳动者本人解除则无赔偿金可以领,反之要是单位提出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1、2N+1都是有可能的,而这个和工作多年是没有关系的,但也不能说一点关系都有,如果涉及到赔偿的时候,工作27年就是很有用的,但要是不涉及到赔偿则一点关系都没有。
赔偿有哪些
01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从以上这几条中,可以了解到除了第一条属于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也就是发生解除事件的行为人为员工本人,而其他的行为人则是用人单位,只有符合以上几条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而这也正是“辞职”和“辞退”虽要一字之差,但区别影响确是很大的原因所在。
至于补偿标准吗?则和工作年限以及月平均工资有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工作27年就派上用场了。
- 工作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6个月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
- 不满6个,按半个月计算;
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赔偿金
指的则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03 代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4 失业金
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作为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失业金的,虽然钱不太多吧!但基本生活应该不成问题。不过想要获得这笔钱,还需要满足被辞退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也就是失业保险在本单位连续缴纳满1年的情况,才可以申领。
综上所述,工作27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以及失业金等,但是想获是这些赔偿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人为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过个人辞职有时候也是可以获得的,只不过这个难度有点大。
工作27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被动解除和主动解除。那解除的性质不一样,决定了是否能获得补偿金。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1.由职工本人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这种情况是得不到补偿金的。
2.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比如:因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等情况,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由员工个人提出来的,可以申请失业金。
即由企业单方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如果企业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行为,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的情况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还不能胜任的,或者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后,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由企业提出来的,鉴于你已经干了27年,应该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企业不与你续签的,应支付赔偿金。
4.企业违法解除的情形,应支付赔偿金
1.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的2、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在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三期内的5、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拒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以上几种情形,即使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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