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的老人来说,养老院是最好的、有尊严的养老场所”,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朱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个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基本义务。父母养子女的小,子女就应赡养父母的老,让父母的晚年过得更好。但现实生活中因为不赡养老人而引发的案件大量存在。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五花八门,有说自已没钱没能力的;有说老人自己有收入可以不赡养的;有说老人偏心其他子女让其他子女的赡养的……。
朱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个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导致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例:老方夫妻有子女四人,均已成家。老方夫妻在田间地头辛苦了一辈子,临老了,居住多年的旧房被政府征收拆迁了。老方夫妻拿到拆迁款后,考虑到老大、老二、老三都没有正当工作,就将绝大部分拆迁款都给了老大、老二、老三,只给有正当工作的老四很少一部分。老四因此心生怨气,双方矛盾就此爆发。
在如何解决老方夫妻养老的问题上,老大、老二、老三都愿意各家轮流照顾老方夫妻三个月。老四却说,老方夫妻擅自处理拆迁款项,导致自己无钱养老,老大、老二、老三拿了钱就应当赡养老人。
朱律师认为:1、赡养老人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能因老人在金钱方面分配不公就拒绝赡养老人;2、老方夫妻在处理拆迁款项的问题上处理失当,应当留足自己的养老费用;3、老四的说法不成立,不能心有怨气,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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