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被驱离出境,却说构不成刑法,这说明了什么?
鲍毓明案件确实是不构成刑法的呀,毕竟他不是和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他是被构陷的一个对象。
毕竟女孩李某某是修改了年龄的,一开始接近鲍毓明可以说就是目的不纯,就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
最后,利益没有得到,还陪了鲍毓明几年。
这就和他们的初衷想法是不一样的,得不到利益,李某某的家人就开始利用媒体给鲍毓明施加压力了。
之前的报道都是骂鲍毓明多么禽兽不如,竟然向养女未成年少女下手。可是,现在才真相大白,女孩在给鲍毓明一起同居的时候,就已经是成年了。
两个人同居,也是成年男女之间你情我愿的同居。闹掰了就是因为利益的原因,所以,最终鲍毓明是没有犯法的,构不成刑法。
不过,我们都知道的结果是,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了。这个主要是因为他早就是美国国籍了,也就是说现在的鲍毓明已经是美国人了,但是,他拥有的是中国的律师执照,这个肯定是不符合法律常规的,一个美国人怎么能有中国的律师执照呢?
就是因为这个事情的缘由,他被驱逐出境的。事实上他被驱逐出境就是另一个事情了,和李某某之间的事情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在说回李某某尽管说她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但是,她的做法真的不值得人民的同情,她的父母更是可耻。
为了得到某种利益,竟然拿自己的女儿的前途来做交易,女儿竟然还配合父母来演这一场戏。最后没想到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件看看起来更像是作为父母的人联合起来逃一个美国佬的金龟婿,但是,最终没有套住,这个金龟婿太狡猾了 ,还是一个律师。
还是希望要想发财走正路,不要想这些歪门邪道,否则,很有可能会违法犯法的。总之,这个反转还是让人大跌眼镜的。
剧情反转,吃瓜群众表示一脸懵逼,这是什么神仙操作?当事人最后居然还能全身而退了?
想当初,网上一片对鲍某某的声讨声,对李星星极尽同情心,多个大牌明星亲自下场,以个人的影响力来推动整个事件的进展,比如说章子怡,姚晨,韩红等人,都为此事发声了,从而使此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量。
谁都不希望眼睁睁看着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遭此不幸,更多人希望要用法律严惩那个始作俑者,以还未成年人一个公道。
在各方无数双眼睛的关注下,最高法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经过长时间缜密的调查,在调阅了无数资料,遍访了所有相关当事人之后,以法律的名义,发布了最终让人大跌眼镜的结论,一下子颠覆了所有人的认知。
要知道,既然能发布出来这样的调查结论,我们相信这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不存在儿戏,泱泱大国,怎么可能会拿国家信用开玩笑?这个结论无异于板上钉钉了。
纵观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这和中国民间传说中采取的仙人跳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事情一旦败露,被跳的一方一定会面临着身败名裂的后果。梳理一下历史上类似的事件,被跳的一方基本上都是以男性为主。
也是,我们当今社会依然还处在父权社会状态下,男性掌握到的社会资源依然还是海量的。如果能傍上其中的一个,大概率上,某些女性似乎就能实现财富和阶层的跨越。
但是,能被选为仙人跳的男主,哪一个在生活中,社会上不是活成了一个人精呢?一旦触动到了他的利益,求得自保就必然是人的本能反应。
在鲍某某和李星星的交往中,两个人都目的不纯,各取所需而已,没想到最后因为利益关系无法协调,导致两方狗咬狗一嘴毛
在事情败露后,鲍某某表现的异乎寻常的镇静,这种状态自然与他深谙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他知道他绝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已经凭借自己如此熟练的专业知识,把自己摘出去了,他相信他会全身而退不过就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
但是,中国有句老话: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李星星一方在其母亲处心积虑的操作下,拼了老命上赶着要鲍某某进行所谓的收养,所谓的富贵险中求,不外乎如此吧?
鲍某某明明知道对方的目的,却仍然放任自己走进去,估计一来太过于自信,以为凭借自己的智商完全能够碾压一切,能由自己掌控全局。
二来因为太自信,极有可能低估了对方的战斗力,阴沟里翻了船。想来肠子都要悔青了吧?
现在,一个外国人,长着一张中国脸,披着一张中国皮,动用着中国式思维,在中国的土地上为非作歹,败坏着中国的社会风气,孰不可忍,驱逐出境,天经地义。
外国人是被赶走了,中国人又该怎么处理?对这个谎报军情,虚构年龄迷惑大众视线,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的当事人,是不是法律上也要有个交代?
静待下文。
说明现在反转的事情太多,绝对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联合督查组昨天发布的通报给很多人浇了一盆凉水,给大家简单说说吧。
1.所谓的被害人篡改年龄,乱报案,提供虚假证据。原因是原来的老相好鲍毓明不理她了,她想报复而已。于是,把钱色交易说成强奸。鲍毓明确实不是好东西,道德败坏。但强奸是犯罪,性质完全不同。
2.鲍毓明作为上市公司懂事、执证律师,知法违法。他在2006年已经拿到了美国国籍,我们国家没有双重国籍一说,你拿了外国国籍就是放弃中国国籍了。一个美国人为了在国内从事律师职业赚钱,提供虚假资料就是违法,所以被吊销职业证书。违的这个法不是刑法,要讲清楚。
3.公安机关有权对于违法的外国人实施驱逐出境,所以让鲍毓明滚蛋也算大快人心。前面已经说了,鲍毓明道德败坏,又欺骗国家机关在国内赚钱,的确不应该让这么一个人留在中国。国家机关这样的处理合理合法。
4.韩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如果大家都为了私愤报假案,利用老百姓的同情心打击报复,我们的国家会成为什么样子。韩某某的行为不仅该得到谴责,司法机关还会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其予以进一步处理,不排除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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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鲍毓明犯罪,他和养女的关系也算不上性侵,顶多是一件道德败坏的一件事情而已。
养女韩生于1997年10月(一说2001年8月),按照1997年10月算,他们发生关系时韩某不算幼女了,就是基于这一点,鲍毓明才不算犯罪。
但无数事实可以证明,鲍毓明养女,其出发点就不纯。他为什么不养男孩?为什么要养一个漂亮的小女孩?他一开始就是动机不纯。
众所周知,强奸罪与非强奸的最大区别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他们之间虽然有关系,但是是自愿的还是胁逼的呢?现在的证据证明当然是自愿的了,才把鲍毓明驱逐出境。
这说明像他们这种要取证非常之难。
一是说明鲍毓明早留有一手,证据早已毁灭。
二、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是否准确,这只有鲍毓明最清楚。他有意开脱,当然是对自己有利这一方面举证了。
当然,这种事,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你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女儿往虎口送?你图为是什么?这种情况明知风险很大,你还是送去,你就没一点责任?
找不到证据,就只能哑子吃黄莲。但不管怎么说,鲍毓明是一个很不受欢迎的人,所以才会被驱逐出境。
总结:
这件事给贪小便宜的家长敲响了警钟。你把孩子送上门,无非是有所图的,这不正中了恶人的圈套?现在呢?悔之晚矣。狼不装得“善良”怎么引你入套?我们该得深深的反思了,以免再上当。
鲍毓明被驱离出境,却说构不成刑法,这说明了什么?
原来估计铁定鲍毓明强奸罪成立,但是调查组公布的结论是不成立,开始的时候感觉有点吃惊,但是后来仔细研究了调查结论,其实调查组得出的结论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做出的处理也合乎法律规定。
1、鲍和韩,简单地讲,一个是老谋深算好酸成型的洋流氓,一个是自以为聪明,挖空心思赚便宜的渣货。现在两个人互相算计,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两败俱伤。
2、作为鲍某,的确是缺德得很,但是毕竟精通法律,因此韩某想算计他注定难以达到目的。韩某的户籍是通过“勾兑”造假篡改的,其实户籍系统现在计算机管理都是全程留痕的,想伪造篡改户籍不被查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区区一个韩某母子,谅他们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所以经过调查,十几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真相大白天下,所谓韩某指控的鲍某强奸也就成了泡影。
2、韩某的算盘,要么给我要的东西(钱财、名义),要么我就控告强奸,刀刀带血,要是别人也许真的掉入陷阱,但是鲍某毕竟是律师,起码的法律常识不会不清楚,所以构陷一个强奸罪,难度很大。
3、鲍某的算盘,玩玩而已,或者交易而已,对方切莫当真,当真就输了。强奸罪不构成,但是他是外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同时就失去了中国国籍,这个他应当很清楚。以外国人的身份冒充中国人注册律师执业,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律师证、驱逐出境已经很客气了。
所以,现在看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强奸罪的确不构成(没有一点证据,仅有的所谓证据,也就是年龄问题,已经通过调查推翻),鲍某是洋人无资格担任中国国籍律师也是铁定的事实,韩某某绝不是傻白甜,只是交易没达到逾期目的歇斯底里搅乱舆论而已。这样处理,虽然意外,但是合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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