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一是强调绿色划定,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绿线不能随意调整,处罚足够刚性,不让“城市绿肺”失守。
二是首次提出城市生态公园概念。以往,“城市公园”用地性质、管理模式不到位,“公园”容易被蚕食。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如园博园就是生态公园典范。
三是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绿地率确定为强制性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每个地块绿地率的强制性内容进行控制,有利于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指标。
四是强化了立体绿化,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实践中部分项目受客观条例限制难以达到规定绿地就给的问题,也有利于增加绿化的层次感,美化城市景观,更好地体现山城特色风貌。
五是强化了简易绿化及植物应用保护,新增了“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进行简易绿化”的规定,有利于城市凸斑的整治;规定了绿地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和乡土植物应用比例;强化了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特别提出了禁止使用剧毒药剂。
六是体现“放管服”要求,简化了审批管理。取消了因正常管护需要,修剪树木和移植非公共性质城市树木的审批;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如100株以下树木的移植、砍伐,400平方米以下公共绿地的临时占用审批等。
七是针对当前绿化保护难点,加强现有园林绿化资源保护。首先是对移植砍伐行道树、占用公共绿地的建设项目,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占用公共绿地的,由规自局就近规划补偿绿地,城市管理局补建,保证现状绿地总量不减少;对现状公共绿地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进行限定,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第二,增加了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要求,提高了保护等级。第三,增加了加强历史名园保护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历史名园档案。第四,鼓励开展消落带生态治理和共有开放式绿地建设。
八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和过程监管,验收情况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主体信用记录。
九是体现群众参与性。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认建、认养、认管等,方便市民参与建设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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