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物业像是小区主人,究竟是谁给的权力?
在当下的物业管理纠纷矛盾中,业主方普遍是怨声载道,却又维权无力,无可奈何。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物业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像是小区的主人?
按现行法规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商,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公司。
就是说,我们老百姓只要购买这个小区的房产,就必须要被动的接受《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作出书面承诺。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也是目前客观实际所决定的。
而所谓的“招投标”以及协议选聘,更多的是流于形式而已,暗箱操作的成分太大。
实践中,多数开发商都有自己下属的物业子公司,即便没有,也会选聘那些与自身有密切利益关系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于是,房地产公司就形成了自己开发,自己销售,进而自己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物业公司自前期介入开始就对小区进行管理,它们熟悉小区的一草一木,掌握各类配套房屋、设施、车库、公用场地等等的所有资源,这是业主一方无法比拟的。
当然,相关法规也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仅是附条件的合同形式,就是说,只要业主成立了业主大会,且另行选聘了物业公司,那么前期合同自动终止,权力回归于业主手中。
但是,成立业主大会何其难也。只要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从中作梗,你就举步维艰。
这是目前大多数小区的现状,短时期内很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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